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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务院昨日连发两文,一个是《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一个是《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其中,国务院对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给出了七招,包括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这一次债转股的《意见》则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小伙伴们看着是不是有点蒙,这跟我到底有什么关系?观察君今天就来说道说道。
降杠杆、债转股,究竟是啥意思?
谈到杠杆,相信大家都熟悉这么一句话:给我一个杠杆,我能撬起地球。
那么企业降杠杆是啥意思呢?
我们知道,杠杆是一种简单机械,能够通过改变力臂长度实现在作用力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力矩的机械效果。所以,企业降杠杆,翻译成人话就是使小劲办大事。
举个例子:
老张拿1万块出来做生意,买1万块的货回来卖,卖完了再拿货款去上货,这就叫一倍杠杆,也就是没有使用杠杆。
如果老张拿1万块出来,再跟老李借1万块,这就是两倍杠杆,老张每次上货就可以上2万块的,每个回款周期赚的更多了有木有,老李什么都不做也能赚点利息钱,都很HAPPY有木有。
在这个过程中,老张通过使用杠杆,放大了单位时间、单次周转的收益,同时也放大了经营风险,只要商品价格下降50%,老张就是把所有的货都卖了也还不起老李的1万块,没错,老张就破产了。
如果老张拿1万元出来,跟老李,老赵,老马,老高各借1万,那么就是5倍杠杆,如果老张经营的商品价格下降20%,老张就会面临破产风险。
如果仅仅是商业企业,使用高倍率的杠杆进行经营,对社会的影响不大,无非就是无法偿债,变卖货物还债罢了,处置周期很短,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能就损失掉了,下次借钱谨慎点儿,别借给老张这种不靠谱的。
但是生产型的工业企业就不一样了,企业的杠杆率太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就越大,欠了债权人的钱还不上,人家过来就不让你继续干了,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可没有普通商品容易变现,这些生产资料一堆积,工人也没办法干活,这个影响可就不小了,出现这样情况的工厂多了,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就会陷于停顿,市场机制没办法简单直接地发挥调配资源的作用了。
说到这其实很清楚了,所谓杠杆率,其实就是资产负债比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越高,经济风险就越大,当然,在宏观经济环境好的时候没什么,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杠杆率高就很危险。
中国经济连续的高速增长,导致很多企业不断通过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很多企业杠杆率过高,互相之间又形成大量交叉的担保,更是进一步放大了风险,一旦出现了经营风险,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债务危机,最终走向生产停顿,降低整个社会的福祉。
所以,降低杠杆率,其实就是降低系统性经济风险。
如何降低企业杠杆率呢?
一是清偿债务,降低债务规模,减小杠杆倍数,毫无疑问,这很困难。大部分负债经营的企业并不具备大规模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是扩大自有资本,增资扩股,增大杠杆率的分母,寻找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投资者。我们知道,这也不容易,因为你这个企业将来怎么样谁也说不好,股权的变现能力并不强,即便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套现也有诸多限制。
于是,大招来了——债转股!也就是说,原来你公司欠银行的钱,银行也不要了,干脆以这些钱入股,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债务规模削减了,同时股本金增加了,真是一举两得!
一般来说,债权人只关心自己的钱拿不拿得回来,只要钱能拿回来,他根本不关心企业的生死。面对危险,要是能第一时间现金收回债权当然是第一选择。可惜有些时候,债权人自己也做不了自己的主,比如现在的银行。行政权力主导的债转股,就是一把这样的大杀器,银行不得不从。
所以这次债转股强调的是市场化,换句话说,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让债权人自己选择转或不转。至少表面上是这样。
为此,债转股文件特地对政府行为划出了“红线”,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当然,债转股也并非是“免费午餐”,发改委就发布了债转股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三类鼓励债转股的企业:
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
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
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
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
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声明:本文转自“福建自贸区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