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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始,一大波利好新规袭来,将大大地改变福建人的生活!比如下面这条企业可能不太愿意看到的规定出炉了——
福建出台《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针对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等三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守信
激励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且近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
被评定为守信的用人单位,将享受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优惠或倾斜、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优先推荐等激励。
失信
惩戒
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
--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
--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被评价为严重失信,后果有多严重呢?
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以及职称评审等资格;
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
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方面,取消其申请资格;
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将被公开曝光;
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荐或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对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不同意的意见。
此外,评价结果将实现部门共享,并进行信用动态管理。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地区评价结果不同的,或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被各地查处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应重新评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在其他地区因拖欠工资频频被查处,将影响该用人单位的信用,在本地也将受到“连坐”,也会被调低信用等级。
春节就快到了,正是发工资奖金的时节。此规定一出可算是为那些指望结算工钱回乡过年的打工兄弟打了一剂强心针。盘算着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千万要注意了,你的小算盘绝对会让你摊上大事儿!
声明:本文转自“福建自贸区观察”。